近日,根据法规附件17要求,欧盟发布了(EC)494/2011法规及其勘误表,对欧盟内的镉限制范围进行了修改。
2010年10月,欧盟提议对REACH法规附件17下的镉限制条例进行修改。2011年5月21日,欧盟(EC)494/2011法规修订了镉限制条例,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上。而在2011年5月24日,欧盟公布了对应的勘误表。新法规扩大了镉限制使用的范围,包括珠宝和聚氯乙烯(PVC)材料。最新修订的REACH将于2011年12月10起生效。法规的重点和勘误在表格中列出: 项目 | 范围 | 对镉的要求,除非另有声明 | 生效日期 | 1 | 塑料制成的混合物和产品(有机合成聚合物) 豁免: 2011年12月10前投放于市场前的产品 | ≤0.01%(100mg/kg) | 2011年12月10 | 2 | 油漆 | 禁止 | 锌含量超过10%的油漆 | ≤0.01%(100mg/kg) | 油漆涂层 | ≤0.01%(100mg/kg) | 3 | 第一次投放于市场上的含有回收PVC材料的物品 | 必须标注“含有回收PVC成分”或用图标表示 | 4 | 焊料(在450摄氏度或更高温度加入合金) 豁免: 国防、航天使用 | ≤0.01%(100mg/kg) | 5 | 珠宝、仿珠宝或发饰中的金属部件,包括: 珠子 手镯、项链和耳环 胸针和袖扣 穿孔首饰 腕表和腕部首饰 豁免: 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于市场的物品 截止2011年12月10日超过50年历史的首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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