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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须知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分为民事及商务两大类,均需先经涉外公证处公证或特定机关的证明。对于个人送办民事类文书的认证申请,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委托本公司代为申办领事认证。 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分为民事和商业两大类,均需先经涉外公证处公证或特定机关证明,即做好《涉外公证书》。 办理《涉外公证书》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使馆认证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二、使馆认证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三、使馆认证类别1涉外商业类:产地证、商业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价格表、报关单、授权书、健康证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