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代托运流程 编制船期表 海运货代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办理托运 海运货代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领取装运凭证 海运货代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装货、装船 海运货代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换取提单 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发出《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海运货代操作流程 大概流程是:订舱→接受托运申请→排载→发放空箱→装箱→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提单→付费→催款。具体操作如下: 订舱 (1)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之前一定时间内,填制定舱单,向船公司或者货运代理公司申请订舱。 (2)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订舱单),如果被委托方无法接受或满足委托书上的某些要求,被委托方要及时作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 (3)委托书内容: ①收货人、通知人、商品名称(中英文)。麦头、件数、包装、毛重、尺码、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装运期限、配载要求、货物交运日期以及交运方式、可否分批装运;集装箱类别、数量以及装箱货提箱要求;运费结算方式(预付、到付金额)。 ②其他特殊事项:例如危险品、冷冻货的特殊说明。 ③提单记载事项: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正本份数以及信用证要求。 接受托运申请 船公司或者船代理接受托运申请后,编制定舱确认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依据此办理排载及提箱事宜。 排载 船东或船代根据货运代理提供的出货要求、资料,刷出集装箱货物托运单(排载单),排载单共九联: 第一联:货主留底 第二联: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 第四联:运费通知 第五联:提箱申请书 第六联: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八联:场站收据 第九联:货代留底 发放空箱 (1)堆场或者拖车公司取得五、六联排载单以及船东确认后,六联附页留底作为港务费结算联,凭第五联及船东确认到船代的箱管部领取设备交接单。 (注:“设备交接单”是指货主或货代在集装箱出口运输中,领取空箱出场及运送重箱装船的交接凭证。) (2)堆场或拖车凭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提柜,再将正确的柜号告诉货代。 如果是拖车,必须将柜号所对应的封铅一起报给货代,然后交与货运代理与船东核对。 如果是场装货,现场操作人员在装柜时,必须仔细核实柜号。 如果是拖装货,必须与堆场核对柜号,并把柜号报给工厂,由工厂核对,避免发生装错货的想象。 (3)如果所出口的货物属于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那么该集装箱必须在装运前先做柜检。 (4)发货人出具一份盖有发货人公章的“报检委托书”,并复印一张排载单一起交给报关行,先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报柜检。同时,通知堆场或拖车,该柜需做柜检,堆场或者拖车吊来柜子后,将柜子放到指定做柜检的场位,再通知货运代理此柜已提,并告知柜号。 知道柜号后,货运代理填写一份盖有货代章的“领单凭条”,并由现场带检验检疫局做柜检的工作人员去现场看柜,如果没有问题,该工作人员会在“领单凭条”上签字,货代现场人员可凭此单在24h内到检验检疫局领取“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柜检单),货柜也可以拖到指定的装柜地点查柜。另外,也可以直接向堆场买柜检,一般是冷柜。 装箱 1)场装 发货人将货运送至指定的堆场,由堆场及货代的现场装柜人员根据发货人的清单认真清点货物,并及时反馈到货情况。货到齐后,现场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装柜,并做好装柜明细,封好封铅后由堆场负责将货柜送至码头。 2)拖车 货代按发货人的要求,通知拖车公司按时拖柜到指定地点装柜,并在上柜期间及时跟踪上柜情况。如果遇到提不到柜,或未能及时按照客户要求到达工厂的,及时与船东和堆场联系。货柜到达后,由发货人自行装柜,封好封签后,再由拖车公司负责将货柜运送至码头。 散货拼箱由发货人自行拉货到海关监管仓库(拼箱仓库)进行拼柜。工厂在发货前,货代会传真一张进舱图给发货人,发货人再转交给发车司机。必须按照进舱图上注明的时间以前到达监管仓库。 |